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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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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3年5月29日起参加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1956)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003275,C类003276)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乾混合;基金代码:A类004081,C类004082)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基金代码:006568)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基金代码:007305)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瑞政金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7371,C类007372)

  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6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A类007701,C类007702)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8108,C类008109)

  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30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8390,C类008391)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8880,C类008881)

  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5956)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253021)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类253050,B类253051)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 ,B类253061)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2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A类000059,C类006569)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A类000664,C类002485)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57)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257040)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4076)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基金代码:006863)

  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资产混合;基金代码:006864)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7300,C类007301)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11994)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4325,C类014326)

  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16962,C类016963)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257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257060)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96)

  二、优惠活动方案

  1、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申购业务,涉及的参与申购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优惠标准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不对费率设置折扣限制。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申购上述基金的,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标准请参见基金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关基金对应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业务开通时间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3年5月29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22166054

  网站:www.etbank.com.cn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凡涉及旗下相关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平安银行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今后若增加平安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上述基金同样适用于此费率优惠活动,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上海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5月29日起,增加上海农商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上海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6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A类007701,C类007702)

  二、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上海农商银行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上海农商银行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站:www.srcb.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上海农商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上海农商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上海农商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上海农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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