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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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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的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发布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深创投广场48楼

  联系人:赵立影

  联系电话:0755-3306006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即2023年5月2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cx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3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贺举

  联系电话:0755-83024190

  4、律师事务所: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红土创新客服热线400-060-3333(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本基金管理人慎重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等相关事宜。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2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届时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红土创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四、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开展了细致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 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0-3333

  网址:www.htcx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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