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20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焦点梦想园A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9),公告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47,995,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3,511,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484,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484,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484,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55,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3,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8%;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55,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3,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8%;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5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44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6%;反对44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4: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5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44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意14,04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6%;反对44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27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6%;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6,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412%;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555,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3,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8%;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27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6%;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6,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412%;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8: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仲汉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31,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51%;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24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43,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8%;反对4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9: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27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6%;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6,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412%;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