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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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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3-01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463,715.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

  3. 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如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955789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5-29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增持情况: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50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85%。

  ●增持计划: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的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比例(含本次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00%,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风险提示: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鸿钰、陈培萍、王炳超。陈鸿钰、陈培萍为陈加贫之女,王炳超为陈鸿钰的配偶、陈加贫之女婿,陈加贫、陈鸿钰、陈培萍、王炳超为一致行动人。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增持前,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培泉先生通过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9,650,000股,陈培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7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

  3、 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披露之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1、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情况详见下表:

  ■

  本次增持后,陈加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如下:

  ■

  注① :陈鸿钰、陈培萍为陈加贫之女,王炳超为陈鸿钰的配偶、陈加贫之女婿,陈培泉 为陈加贫之子。

  注②:王炳超在成为陈加贫先生关联人之前,已持有公司股票6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0%。

  2、本次增持后,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36,3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22%。与前次披露的持股数量30,150,000股相比,本次权益变动达到1%。

  3、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比例:含本次增持的股份,拟增持总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00%,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未来6个月内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有资金。

  8、陈加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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