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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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杨超先生仍担任天弘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超先生仍担任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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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主代码:164212,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8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23年3月1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6月14日。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和《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5月31日。即本基金截至2023年5月31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3年6月1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天弘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4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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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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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05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05月2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