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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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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5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5月18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将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华联文旅基本情况

  新华联文旅成立于1993年6月,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620。主营业务为文旅景区开发与运营、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总承包、商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服务、旅游服务等。

  近年来,新华联文旅深耕于景区建设与运营业务,目前已形成以文化旅游为核心的产业布局,现建有3个4A级景区,景区战略定位清晰、建设内容丰富、文化内涵深厚、互动体验新颖,且区位交通便利,具有巨大的区域消费潜力。同时,公司还拥有海洋公园、演艺中心、博物馆、高端酒店、大型旅行社和文旅设计院等文旅产业链产品和业务。经过多年发展,新华联文旅目前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全产业链文化旅游企业之一。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为新华联文旅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在经营恢复、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为新华联文旅综合赋能,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化解新华联文旅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5、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新华联文旅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新华联文旅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新华联文旅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 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2)电子邮箱:xhlwlglr@vip.163.com

  (3)联系人: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5727327630、010-80559077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与新华联文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6)若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9)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10)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二) 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2023年6月10日18:00)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指定银行账户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另行与临时管理人进行联系获取。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 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 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督促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临时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五) 提交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具备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发送的方案指引进行编写。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安排重整投资方案的评选工作。

  (六) 签署协议

  在评选工作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将指导公司与评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重整投资人签署完毕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预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预重整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 报名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意向投资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六、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的重整申请一定会被法院裁定受理,且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临时管理人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上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月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注:如为境外意向投资人,至少应委托1名中国境内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本项目有关事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报名材料;

  2.接收、递交本项目中的公告、通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捺印)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捺印):受托人(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月日

  附件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月日

  

  附件4: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2.我方的董事、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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