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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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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0日以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预先投入及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5,622.8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20.94万元,合计人民币5,843.84万元的自有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2082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进行增资。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95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8.0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共计增资人民币6,1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00万元增至人民币9,3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有效控制资金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经审查,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3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9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336.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8,498万股增加至11,336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公司章程》(2023年5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精工”)进行增资,用于支持全资子公司鑫联精工业务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鑫联精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章程》(2023年5月);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八)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0日通过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秀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预先投入及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95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8.05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计增资人民币6,100万元。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5,622.8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220.94万元,合计人民币5,843.84万元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项目实施主体中芜湖万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5月17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5,622.89万元。拟置换金额为5,62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3]230Z2082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053.5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20.94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截止2023年5月17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5,843.84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若募集资金数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对超募资金进行合理安排。”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预先投入及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5,622.8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20.94万元,合计人民币5,843.84万元的自有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本次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2082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联锻造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208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8%。

  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3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95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8.0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共计增资人民币6,1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00万元增至人民币9,3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项目实施主体中芜湖万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负责实施。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95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8.05万元对芜湖万联共计增资人民币6,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万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00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7月13日

  (三)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四)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8号

  (五)注册资本:3,200万元

  (六)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七)股权关系:芜湖万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芜湖万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九)经查询,芜湖万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地的资源对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进行增资。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95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8.0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共计增资人民币6,1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计增资人民币6,100万元,是基于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基于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3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60,628.30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9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1,336.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8,498万股增加至11,336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结果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2023年5月)。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09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精工”)进行增资,用于支持全资子公司鑫联精工业务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鑫联精工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6日

  (三)法定代表人:张一衡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二环路行知大道002号

  (五)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六)营业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零配件;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指定、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关系:鑫联精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鑫联精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九)经查询,鑫联精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鑫联精工业务发展,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满足鑫联精工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投资(含本次投资)8,100万元。具体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1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议案1.00、2.0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成

  电话:0553-5650331

  传真:0553-5650331

  邮箱:wuhusanlian@wuhusanlian.com

  通讯地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2”。

  2、投票简称为“三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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