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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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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由Zhang Ning女士、Liu Dong Sheng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Zhang Ning女士一人控制,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基本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Zhang Ning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0.14%股权,通过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彤程投资”)持有公司49.41%的股权,通过Virgi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维珍控股”)持有公司15.11%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64.66%股权。Liu Dong Sheng先生仅持有维珍控股0.1%的股权,不参与公司经营。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基于夫妻关系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被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公司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的通知,获悉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签订了《协议书》,并经法院调解后离婚。

  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双方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收益均归Zhang Ning女士所有,Liu Dong Sheng先生无条件配合Zhang Ning女士办理交付(与该股权有关的全部信息、证照、印鉴、账号、密码、资料等)、变更过户,因变更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由Zhang Ning女士承担,在办理变更过户前Liu Dong Sheng先生应尽全力维持公司持股主体的正常运转。随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即Zhang Ning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14%股权,通过彤程投资持有公司49.41%的股权,通过维珍控股持有公司15.11%的股权,仍然合计持有公司64.66%股权,Zhang Ning女士依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彤程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Liu Dong Sheng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不再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不再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和持股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离婚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的控制权均由Zhang Ning女士主导,Zhang Ning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依然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且控制比例不变,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Liu Dong Sheng先生已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股票代码:603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Liu Dong Sheng

  住所:加拿大******

  通讯地址:加拿大******

  股份变动性质:系身份关系变更导致持股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Liu Dong Sheng

  性别:男

  护照号码: ****

  国籍:加拿大

  住所:加拿大 ******

  通讯地址:加拿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Liu Dong Sheng先生与Zhang Ning女士于近日签订了《协议书》并经法院调解后离婚,随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变更为Zhang Ning女士一人,信息披露义务人Liu Dong Sheng先生不再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Zhang Ning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14%股权,通过彤程投资持有公司49.41%的股权,通过维珍控股持有公司15.11%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64.66%股权。Liu Dong Sheng先生持有维珍控股0.1%的股权。Liu Dong Sheng先生与Zhang Ning女士基于夫妻关系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即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鉴于Zhang Ning女士与Liu Dong Sheng先生于近日签订了《协议书》并经法院调解后离婚,随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双方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收益均归Zhang Ning女士所有,Liu Dong Sheng先生无条件配合Zhang Ning女士办理交付(与该股权有关的全部信息、证照、印鉴、账号、密码、资料等)、变更过户,因变更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由Zhang Ning女士承担,在办理变更过户前Liu Dong Sheng先生应尽全力维持公司持股主体的正常运转。

  本次权益变动后,Liu Dong Sheng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不再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不再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即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维珍控股及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维珍控股股权及维珍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Liu Dong Sheng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1-6210996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Liu Dong Sheng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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