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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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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4人,代表股份数2,203,898,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70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103,386,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9%),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100,538,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56%;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17人,代表股份数103,359,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1%。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7、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与会股东将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 靖 刘 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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