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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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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3、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副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一)提供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廖恒易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股东情况:华特气体持股10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方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江西华特。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江西华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要求、监督江西华特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11: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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