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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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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6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4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积极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回复需对有关事项和数据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5个交易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2023-06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489号西100米,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江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均为现场或电话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东梅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为现场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在统计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的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阳、苑敬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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