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3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12元/股

  ●“龙净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1日,星期四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4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龙净转债”,转债代码为“110068”,转股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93/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龙净转债”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由初始的10.93元/股调整至10.73元/股,于2021年7月5日由10.73元/股调整至10.55元/股,于2022年9月13日由10.55元/股调整至10.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实施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023年4月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时,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龙净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0元/股调整为 10.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5月3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龙净转债”暂停转股,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388)和“龙净转债”(转债代码:110068)正常交易。自2023年6月1日起,“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由 10.30元/股调整为10.12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2023年4月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变更经营范围及备案《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3171557

  注册资本:壹拾亿陆仟玖佰零伍万圆整

  住    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成立日期:1998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2022年年末的公司总股本1,071,464,47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863,605.14元(含税)。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发行的“龙净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将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准,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岩市海润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并扣缴。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162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