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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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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秦龙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林文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秦靖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金胜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秦龙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林文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秦靖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金胜勇先生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3年2月22日首次增持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区间合计为400万股-700万股(含2023年2月22日首次增持份额),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基于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54,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秦龙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林文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秦靖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金胜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上述增持主体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比情况:

  ■

  注:上表中所示相关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为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计划。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相关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2023年2月22日首次增持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公告。

  5、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相关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所示相关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为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

  2、合计占比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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