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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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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5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8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新华联文旅债权人请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根据《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文旅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新华联文旅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新华联文旅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的重整申请一定会被法院裁定受理,且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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