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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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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2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87,912,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4,111,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801,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7,493,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69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3,801,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6%。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事项:

  提案1.00 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61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7%;反对1,2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7,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21%;反对1,2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9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2.00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61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7%;反对1,2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7,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21%;反对1,2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9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99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7%;反对2,9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5,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14%;反对2,9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0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4.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99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7%;反对2,9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5,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14%;反对2,9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04%;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5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3%;反对1,3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19%;反对1,36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76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6.00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89%;反对2,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989%;反对2,1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0191%;反对2,0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2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1,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191%;反对2,0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2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95,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9%;反对2,0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792%;反对2,0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可书律师、郭芮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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