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决定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5,725,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536,36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5,725,368股减少至565,536,36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65,725,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536,3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