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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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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
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2年11月01日,质押公司股份2,3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对应融资金额为15,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1月01日。

  2022年10月13日,质押公司股份3,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2年9月15日,质押公司股份11,4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到期回购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2年12月27日,补充质押股份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0.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3月09日,补充质押公司股份4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0.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03月15日,补充质押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6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3月30日,补充质押股份1,4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6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到期日为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3月30日,补充质押股份5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2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7%,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04月11日,补充质押股份4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1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到期日为2023年11月01日。

  2023年04月20日,补充质押股份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2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04月20日,补充质押股份2,0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8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26%,到期日为2023年9月15日。

  除前述交易外,其他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赵辉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05,536,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045,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7,491,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7,291,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7,291,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3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5,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2%;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总数2,000,000股的100.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0,781,962股减少为778,781,9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80,781,962元减少为778,781,962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2日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3年4月27日,贵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贵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7人,代表股份305,536,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132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045,1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1727%;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5人,代表股份7,491,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94%。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5、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6、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7、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8、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9、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0、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5、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6、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4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7、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赵辉、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3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2%;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7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8%;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上述议案7、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勇                          经办律师:黄勇

  吴婧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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