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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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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1%。本次豫联集团解除司法冻结600,065,846股,解除轮候冻结1,139,046,911股。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477,182,975股,被轮候冻结股份20,605,080股。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44.30%,占公司总股本的11.88%。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519-1号、2023司冻0519-2号、2023司冻0519-3号),获悉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一)解冻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被解冻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解冻日期:2023年5月19日

  (四)解冻数量:解除司法冻结600,065,846股,解除轮候冻结1,139,046,911股。

  本次豫联集团解除司法冻结600,065,84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5.70%,占公司总股本的14.94%。

  (五)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原冻结情况

  1、2019年9月24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经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661,863,936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9-077号、2021-012号公告。

  注: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前,因其他债权人解除冻结,上述轮候冻结661,863,936股中,334,065,846股转为司法冻结,327,798,090仍为轮候冻结。

  2、2021年3月3日,为避免豫联集团股份解除保全后被有关权利人不当处分,经豫联集团管理人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077,248,821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1-010号、2021-012号公告。

  注: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前,因其他债权人解除冻结,上述轮候冻结的1,077,248,821股中,266,000,000股转为司法冻结,811,248,821股仍为轮候冻结。

  二、本次解除冻结后股份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1%。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477,182,975股,被轮候冻结股份20,605,080股。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44.30%,占公司总股本的11.88%。

  三、其他说明

  豫联集团正在积极妥善解决剩余司法冻结事项,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如有相关进展,豫联集团将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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