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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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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旭志职务进行调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侯旭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代理董事长李庆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万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15,100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使用,同意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10,000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仍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标准上浮50%执行,即本次借款利率5.475%。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新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包括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公司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将在2023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前述融资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本公司为现有子公司及额度预计期间新增设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及其他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期间内签订的融资、担保均为有效,并且融资、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融资、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保证前述融资和担保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署融资、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15,100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使用,申请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每次公司有用款需求时需提前向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利率仍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标准上浮50%执行,即本次借款利率5.475%。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新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包括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公司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将在2023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前述融资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本公司为现有子公司及额度预计期间新增设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及其他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期间内签订的融资、担保均为有效,并且融资、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融资、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保证前述融资和担保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署融资、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旭志先生的任职进行调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侯旭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代理董事长李庆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万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附简历),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侯旭志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宋万良先生个人简历:

  (一)教育背景:大学学历,城镇及经济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简历:2003年9月-2016年10月,历任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部副指挥、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工程部总指挥、副总经理,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1月-2023年5月18日,历任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监、凌源旭阳凌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鼎运运营管理服务部总经理、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2023年5月19日起,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 2022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四)宋万良先生除上述(三)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公告日,宋万良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六)宋万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七)宋万良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宋万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发展领域,在新能源材料产业进行战略转型和布局,拟以3,987.76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交易对手方贵州地锦商贸有限公司、贾来福、董晓云持有的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合计100%股权。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祥福新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1%;公司十二月内累计购买资产涉及的金额(含本次交易)为6.38%,本次交易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股东贵州地锦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地锦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太慈桥青山路中国铁建·国际城B组团3栋1单元12层3号[太慈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柴少飞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CEJ9CP09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主要股东:石洋洋持股80%、柴少飞持股20%

  2. 股东贾来福基本情况

  姓名:贾来福

  住所:湖北省钟祥市南湖新区

  3. 股东董晓云基本情况

  姓名:董晓云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公开资料查询,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3MAC5L0EX70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晓云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凯金北侧

  主营业务:锂电负极材料(后端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二)股东情况

  ■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4月,翔福新能源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一直处于1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施工建设期,该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新能源战略规划。

  (四)标的公司其他说明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财务资助等情形,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定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50501号),翔福新能源于审计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为3,987.76万元。依据上述审计结果,经双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拟按照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为3,987.76万元。

  (二)支付方式

  交易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向各转让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全部交易对价与各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30%,即1,196.33万元;

  2.标的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70%,即2,791.43万元。

  (三)标的资产的交割

  自受让方首付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并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手续。

  (四)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享有;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承担。如存在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转让方应就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上市公司有权就上述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直接自尚未支付的交易对价中进行扣除。有其他方对上述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包括转让方在内的承担补足义务的任意一方或多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补足责任。

  (五)生效条件

  《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经双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其中保密、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自《股权收购协议》成立时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事项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受让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2.转让方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需)。

  (六)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和分开,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4.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5.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发展领域,在新能源材料产业进行战略转型和布局,翔福新能源的1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项目处于项目建设期,预计2023年投产4万吨,2024年投产6万吨。本次交易完成后,翔福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的收购是公司战略转型的第一步,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收购行为没有异议,同意公司上述收购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5. 《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6. 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15,1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旭阳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万良

  注册资本:1875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石墨化负极原料、微粉石墨、球型石墨、增碳剂及石墨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焦、煅后石油焦经营

  住 所:商都县七台镇工业园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81,010万元,净资产43,2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600万元、净利润93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公司总经理宋万良先生任执行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玉仓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1号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335,264.02万元,净资产95,880.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94.31万元、净-1,452.1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参考同类型市场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更有利于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10,000万元(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仍按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标准上浮50%执行,即本次借款利率5.475%,无需抵押和担保。

  2.旭阳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5区4号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财务数据

  ■

  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旭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期限: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即以资金到达公司帐户之日)为准。

  2.借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执行,借款利息按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由原协议的2,8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借款利率仍为原协议约定的3.7%,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利率3.6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1,600万元,其中1,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借款利率为2023年1月20日1年期LPR3.65%。担保条件包括海顺印业第二大股东袁汝海先生的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其持有的海顺印业6.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3年3月20日1年期LPR3.65%,以海顺印业自有房产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目的、定价政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日常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使用,就公司向股东旭阳控股借款事宜,董事会认为,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执行,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如下:

  1.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新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包括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公司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将在2023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2.前述融资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本公司为现有子公司及额度预计期间新增设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及其他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3.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期间内签订的融资、担保均为有效,并且融资、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融资、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

  4.为保证前述融资和担保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署融资、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 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郑飞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邵建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李福兴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该事务所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4月21日、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3.提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案5.00)、《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案6.00)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5.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23年6月6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04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10007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722821,联系传真:010-63722131

  电子邮箱:bhny_2018@126.com,联系人:侯旭志、刘 畅

  (五)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计下午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2023年4月21日、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下午15: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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