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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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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晓娟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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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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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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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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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田雨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万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3,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2、公司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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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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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万征、鲍春飞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智洋创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智洋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智洋创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智洋创新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
(4)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