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1,413,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68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1,562,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1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85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53,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逐项表决的提案,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吴潮忠先生(所持股份数量259,210,587股)、吴豪先生(所持股份数量10,630,000股)、郑栩栩先生(所持股份数量10,600,000股)、李丽璇女士(所持股份数量11,132,061股)、林瑞波先生(所持股份数量8,577,561股)对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逐项表决的提案,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曾旭钊先生(所持股份数量10,000股)对自己的薪酬回避表决;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第九、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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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第四、六、七、十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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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润姿、刘若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