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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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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参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峰公司”)增资,增资价格按照威峰公司与各意向参与增资方共同协商确认的投前估值人民币18亿元执行。本次增资事项涉及的投资标的——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参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就上述增资事项,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威峰公司本次新增发行171.7524万股,股本由增发前的4,293.8087万股,增发后增加至4,465.5611万股。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3,600万元认购威峰公司本次新增发行的85.8762万股,增资后在威峰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9231%。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一: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方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6062543M

  注册资本:人民币710,35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敖小敏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发放贷款;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3、增资方三: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K4U76X

  注册资本:人民币3,762.9609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201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何宽华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三、股权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乙方1: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2: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1、基本情况

  (1)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06年03月3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发起设立的公司,本次增资前总股本为4,293.8087万股;丙方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包进,股东持股结构如下表所示(因涉及股东数量较多,下表仅列示持股数量前5名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其他股东合并列示持股情况):

  ■

  (2)甲方、乙方有意认购丙方股份(以下称“股权认购”);丙方同意接受甲方、乙方的投资。

  2、股权认购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丙方本轮新增发171.7524万股,股本由增发前的4,293.8087万股,增发后增加至4,465.5610万股。其中:甲方认购85.8762万股,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乙方(包括乙方1、乙方2)合计认购85.8762万股,认购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600万元,其中:乙方1认购84.4449万股,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540万元;乙方2认购1.4313万股,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

  (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丙方进行认购。

  甲方、乙方应当在此协议生效并且丙方股东会作出同意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缴认购款一次性汇入丙方指定的账户中。

  (3)本轮股权认购完成后,丙方公司的持股结构如下(因涉及股东数量较多,下表仅列示持股数量前5名股东及本次参与增资的3名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其他股东合并列示持股情况):

  ■

  (4)在甲方、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缴纳股权认购款后,丙方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等,同时原股东应该促使丙方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上述手续:

  丙方应当在甲方全部增资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确认收到增资款的书面文件;

  在甲方、乙方全部增资款支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认购相关工商变更,在工商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名册。

  (5)在投资人缴纳股权认购对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非因投资人原因,丙方未能完成本次股权认购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投资人有权要求丙方在其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全部股权认购对价款以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化计算的资金占用成本返还给投资人。

  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如下:

  在甲方、乙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将享受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享有所持有丙方股份的应分配利润;参加丙方的股东会议;查阅和复印丙方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账目、评估报告、丙方股份结构等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丙方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如下:

  (1)配合丙方办理本次股权认购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股权认购款的义务;

  (3)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的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同时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各方都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各方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字,并经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某一条款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若各方拟对本协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内容做出修改的,应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威峰公司等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该协议还需分别经威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最终能否生效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增资事项还需经工商、商务等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最终能否完成核准(或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积极配合威峰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等事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工商变更等具体进展或变化情况。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共同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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