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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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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正式投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1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正式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航”)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0.09%),全资子公司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瓷”)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50万元(出资比例5.21%),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芦溪电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芦溪电瓷产业基金”)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94.70%),共同设立专项投资基金芦溪大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芦溪大瓷”)。浙江大瓷、芦溪大瓷分别出资11,29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80%)、10,50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20%),在江西省芦溪县工业园区以新设控股公司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瓷”)的方式投资新建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项目。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暨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浙江大瓷将其持有的全部江西大瓷51.80%股权以对应认缴金额约1.13亿元的原价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芦溪大瓷将其持有的江西大瓷其中28.93%股权以对应认缴金额6,307万元的原价转让给大瓷材料。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大瓷材料持有江西大瓷 80.73%的股权,芦溪大瓷持有江西大瓷19.27%的股权,江西大瓷仍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增加特高压线路用悬式瓷绝缘子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在前期总投资约2.18亿元人民币基础上增加至4亿元人民币,增加的投资额主要用于投建固定资产等项目。

  上述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和2022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主要进展情况

  江西大瓷项目于2021年4月开始计划施工建设,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全面建成后将建成8条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其标准设计产能为8万吨。该项目一期工程经过前期调试、试运行,生产线已于近日正式投产。该项目正式投产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随着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将形成三地工厂联动协调发展,满足未来国内外绝缘子市场需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大瓷的瓷绝缘子产品生产线的建成是依托浙江大学等校企联合的数智化研发和建设团队,采用自主技术制造完成,该项目生产线满产后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大幅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瓷绝缘子产品的产能,满足下游电力行业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同时江西大瓷建设过程中,由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助力江西大瓷,提供数智化场景解决方案,以及相关装备、软硬件产品与投建运服务等,将江西大瓷建设成为低碳数字化工厂,实现与现有业务的高度协同,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为增强公司低碳技术和数智化技术的核心竞争能力商业化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实施助力。

  四、风险提示

  目前,该项目仅一期项目刚刚开始正式投产,距离全面释放产能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若产能释放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上述项目预期效益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与此同时,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项目相关产品的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者相关投资需求下降,从而影响上述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将对公司上述项目的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1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大瓷路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3,328,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3,126,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1,8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71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1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3.01选举陈灵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02选举朱小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根据上述累积投票的表决结果,陈灵敏女士和朱小青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两人被选举为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 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晓波、郭凯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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