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3-044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层(1915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8,494,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60.0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8,339,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59.9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5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股的0.05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9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 股的5.8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5.7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 股的0.058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49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中祥、吴荷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