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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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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0,397,29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40,005,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67,200,409.20元。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0223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67,200,409.20元÷850,397,292股=0.07902237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八位),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02237元/股。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392,177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0,397,29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40,005,115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来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止2023年03月13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392,177股。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40,005,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67,200,409.20元=840,005,115股×0.08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0.0790223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67,200,409.20元÷850,397,292股=0.07902237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八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02237元/股。

  七、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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