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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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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鑫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5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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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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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rs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该日历月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将设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本基金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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