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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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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
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

  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泛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承诺自2023年5月1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苏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319,6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20%;苏州苏宇一致行动人之苏州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赛盈”)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3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前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苏州苏宇及一致行动人苏州赛盈因自身运营及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7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1%。其中:苏州苏宇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4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苏州赛盈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大股东苏州苏宇及一致行动人苏州赛盈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苏州苏宇及苏州赛盈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苏州苏宇及苏州赛盈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5,968,0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3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苏州泛洋承诺自2023年5月1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苏州泛洋、苏州苏宇、苏州赛盈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除本公司/本企业的股东或有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数量股票外,本公司/本企业无其他减持意向,且苏州泛洋、苏州苏宇和苏州赛盈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公司/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减持意向,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苏州苏宇、苏州赛盈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0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369号)三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范宏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9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永丰、黎沁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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