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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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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因子公司申请授信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子公司实际担保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的单个子公司担保额度不限于前款单个公司计划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恒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自然人刘晓勇、自然人李素香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深业医药向深圳市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苏鲁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器械”)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安徽海王皖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常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常德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广西桂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王”)向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安徽天禾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禾”)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菏泽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海王”)向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河南海王器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三)为安阳恒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阳恒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广东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九)为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为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业医药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自然人刘晓勇、自然人李素香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自然人刘晓勇、自然人李素香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自然人刘晓勇

  保证人3:自然人李素香

  授信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授信人的全部欠款。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度占用费、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及担保权的必要费用和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十一)为深业医药向深圳市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业医药向深圳市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深圳市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深圳市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十二)为苏鲁海王器械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器械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与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3: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十五)为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他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七)为邵阳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八)为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九)为常德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常德海王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十)为桂林海王向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桂林海王向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

  (二十一)为安徽天禾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禾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与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担保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二)为菏泽海王向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菏泽海王向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0.70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9.3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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