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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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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102)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向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202,025股,每股发行价为19.7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9,239,993.75元(以下非特别说明币种都系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2,464,799.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916,775,193.8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要素

  ■

  2、购买金额:5000万元

  3、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4、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在保本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认购凭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事后核查,股东大会通知中附件“授权委托书”中提案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更正后: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联系人:罗倩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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