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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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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29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6名,代表股份1,220,080,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175,9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名,代表股份44,174,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25名,代表股份44,174,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赵辉先生、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健先生、李国栋先生、丁立斌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张龙律师、赵建创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19,118,2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962,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19,118,2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962,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219,118,2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962,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19,637,2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443,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43,731,2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5%;反对44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219,118,2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962,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219,481,9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59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43,575,98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9%;反对598,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张龙律师、赵建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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