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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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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3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建工”)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唐德祥、周进、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重庆建工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4月29日,重庆建工发布《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重庆建工资金的行为。2022年累计发生金额25,000万元,截至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5,000 万元。截至公告日,上述占用资金和利息已归还。重庆建工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重庆建工董事长唐德祥、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进、董事会秘书窦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重庆建工、唐德祥、周进、窦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重庆建工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防止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关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事项的整改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号)。《警示函》所涉及事项已整改完毕。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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