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为破解这些瓶颈问题、更好满足农村居民使用需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实施意见》。
孟玮介绍,《实施意见》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三个方面,提出11项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实现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堵点、痛点。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孟玮说,国家发改委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
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
在运营环节,重点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孟玮说,相关部门将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打消在农村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
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孟玮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在产品供应上,考虑到农村地区出行场景与城市有一定差别,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
在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在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把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结合起来,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在安全监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发改委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有关方面抢抓机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开放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孟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