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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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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3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南京中院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2022)苏01破监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海通资管公司、交行江苏分行就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高淳法院(2021)苏0118破申6号之六民事裁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的后续进展,并致力积极做好公司生产经营和预重整各项工作。自南京中院于2022年11月7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后,公司预重整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前期,共有9户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同时,对于有投资意向的业界知名、优质实力企业,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重整推进与未来发展的原则,公司继续与其保持接洽和磋商,并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后续将进行遴选确定重整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债务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6月3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裁定受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1年6月25日,高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

  2022年6月1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申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3年3月30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6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准许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2022)苏01破监2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驳回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就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高淳法院(2021)苏0118破申6号之六民事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复议申请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江苏分行)就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管理人申请将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皖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农公司)并入南一农集团重整案中实质合并重整所作出的(2021)苏0118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海通资管公司复议请求:撤销(2021)苏0118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驳回南一农集团管理人提起的将国星公司、苏皖公司、苏农公司并入南一农集团重整案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

  交行江苏分行复议请求:撤销(2021)苏0118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终止苏农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实质合并重整。

  复议申请人海通资管公司、交行江苏分行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8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

  二、本次裁定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南京中院裁定驳回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就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8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南一农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也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的后续进展,并致力积极做好公司生产经营和预重整各项工作。自南京中院于2022年11月7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后,预重整涉及的债权申报审查、资产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及债权人沟通等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前期,共有9户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同时,对于有投资意向的业界知名、优质实力企业,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重整推进与未来发展的原则,公司继续与其保持接洽和磋商,并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后续将进行遴选确定重整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债务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破监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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