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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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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2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投”)持有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从4,780,114股减少至4,447,914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33%减少至4.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创投的《关于减持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无锡创投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5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6%。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创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芯微

  股票代码:688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晨飞

  通讯地址:无锡兴源北路4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兴源北路401号

  (3)法定代表人:秦晨飞

  (4)注册资本:125,210.08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24180975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无锡产发金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69%,江苏蠡园开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无锡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96,000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92,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2,688,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4,780,114股,占89,600,000总股本的5.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447,914股,占89,600,000总股本的4.96%,详细情况如下(适用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自然人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无锡创投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5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6%。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

  上述减持前后,无锡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存在以下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玲娟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玲娟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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