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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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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促进安吉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优化功能布局需要,安吉县政府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裕家居的部分厂房、土地进行征收,公司及永裕家居本次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款合计12,381.56万元,最终征收补偿款以结算单记载的补偿款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分别与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安吉县孝丰镇工业土地收储中心签署土地征收相关协议,并跟进办理具体土地征收手续。

  ● 本次土地征收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土地征收概述

  为促进安吉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优化功能布局需要,安吉县政府拟对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家居)的部分厂房、土地进行征收,公司及永裕家居本次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款合计12,381.56万元,最终征收补偿款以结算单记载的补偿款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拟对公司坐落于安吉县开发区塘浦社区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6,924.86㎡)进行征收,根据初步评估价格配套奖励政策测算,本次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款2,681.56万元(最终征收补偿款以结算单记载的补偿款为准)。

  2、安吉县孝丰镇工业土地收储中心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永裕家居坐落于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及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8,667.00㎡)进行征收,根据初步评估价格配套奖励政策测算,本次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款9,700.00万元(最终补偿款以最终资产评估报告测算为准)。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总款12,381.56万元,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分别与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安吉县孝丰镇工业土地收储中心签署土地征收相关协议,并跟进办理具体土地征收手续。

  本次土地征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土地被征收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

  乙方(被征收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资产标的物

  乙方坐落于安吉县开发区塘浦社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16,924.86㎡,房屋建筑面积12,254.96㎡。

  (三)征收补偿款

  乙方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2,681.56万元,主要包括土地房屋补偿、苗木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节地奖、停产停业补助等合计2,448.40万元,以及签约、腾空奖等合计233.16万元。

  (四)结算方式

  协议签订/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补偿金额的30%;腾空交付验收合格且配合完成土地(房屋)产权注销手续、水电表等销户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2、控股子公司永裕家居土地被征收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安吉县孝丰镇工业土地收储中心

  乙方: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资产标的物

  乙方坐落于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及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38,667.00㎡,房屋建筑面积45,477.87㎡。

  (三)征收补偿款

  乙方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9,700.00万元,主要包括土地房屋补偿、苗木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等。最终补偿款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资产评估报告测算为准。

  (四)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3,000万元。乙方收到第一笔征收补偿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解除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不动产证的质押,并将相关不动产证原件交给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做好不动产证征收过户中的各项工作。

  2、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不动产证征收过户,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动产证无法过户,则乙方必须在不动产注销申请被退回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前期甲方支付的征收补偿款3,000万元,逾期返还按月息1%的利率收取利息,并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洽谈。

  3、乙方在完成不动产证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评估报告中未涉及需搬迁的设备和物资全部搬离并将被征收资产完好地交付给甲方。

  4、甲方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宗土地厂房的出让,甲方于县财政返还出让收益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时间上不晚于2023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书为准。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将获得征收补偿总款12,381.56万元,最终征收补偿款以结算单记载的补偿款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土地厂房涉及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的就地搬迁,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收到的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土地征收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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