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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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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3-01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改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本次建议修订,明确若公司股东为香港有关法律法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其有权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且该等被委任的代表享有等同于公司其他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使《公司章程》的条款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修订的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相关核心股东保障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一时三十分在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6日下午1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及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及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电子信箱:secretary@tsingtao.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注2)或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备注:

  1. 请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票数处理,不计入表决结果。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5号青啤大厦1106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3-01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建议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为了使《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的要求,有关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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