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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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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5月15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4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祖秋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的本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⑥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⑥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⑦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拟修改本规则;

  ⑨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提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②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提议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提议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提议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③符合本规则召集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士,为当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①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②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份额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份额总数:

  I 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II 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III 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③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⑥债券持有人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

  ⑦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⑧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召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⑨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⑩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I 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II 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III 会议议程;

  IV 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

  V 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VI 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召集人应交由公司董事会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公司董事会不得拒绝;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1个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I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II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III 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IV 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3,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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