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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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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特定股东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终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持有公司股份8,0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的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持有公司股份2,2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的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持有公司股份4,6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的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沈琴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持有公司股份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8%)的特定股东沈兆山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8%)。

  截至2023年5月15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5日,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沈琴女士、沈兆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终止情况

  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因退休原因于2023年4月21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张康宁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故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魏凤鸣先生、沈琴女士、沈兆山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督促张康宁先生继续履行上述所有承诺,直到承诺履行结束为止。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魏凤鸣先生、沈琴女士、沈兆山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张康宁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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