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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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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7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1,309,55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916,687.80元(含税),转增58,228,58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79,538,140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完毕,且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授予数量:69.7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

  3、授予人数:35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44.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禁售期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23.91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8.20元(公司授权日收盘价58.20元/股);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48%、24.52%、18.15%(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申万“仪器仪表”行业板块指数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885%、2.438%、2.654%(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5、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309,554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916,687.80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1.81%;合计转增58,228,5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9,538,140股。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其获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45-0.7)÷(1+0.48)=34.29元/股;本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88-0.7)÷(1+0.48)=44.72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

  3、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19.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0万股调整为27.92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23×(1+0.48)=28.46万股;本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92×(1+0.48)=41.32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2022年中国企业专利实力

  500强榜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2022年中国企业专利实力500强榜单”正式发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成功入选该榜单,排名第388位。“2022年中国企业专利实力500强榜单”是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华发七弦琴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共同发布,以专利价值平均值、有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发明人数、专利合作条约(PCT)数量、申请持续时间等分析指标作为其评选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华发七弦琴公共服务平台),是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12月批复设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华发七弦琴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中国企业专利500强榜单,旨在引导中国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促进中国企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树立中国企业专利工作的标杆和榜样,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普源精电是一家全球性的电子测量仪器公司,专注于通用电子测量的前沿技术开发与突破,凝聚极富价值潜能与远见卓识的优秀人才,为智慧世界和科技创新提供测试测量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累和保护,始终坚持原始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434项,其中发明专利381项。

  公司先后承担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苏州市商标品牌培育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荣获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苏州市优秀专利奖一等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等荣誉和奖项。公司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利申请及专利授权分布于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并且在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等维度综合布局。

  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强化电子测量仪器的自主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次入选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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