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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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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3年5月19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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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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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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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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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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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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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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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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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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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定投、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年年度对日(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日为本年度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自2023年5月19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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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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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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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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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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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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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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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悦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28日起开放申购及定投业务,基金管理人自认购/申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Y类基金份额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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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三个月最少分配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59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92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6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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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3年5月17日、5月1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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