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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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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23年2月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4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753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宁新新材”,股票代码为“839719”。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4.68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327.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309.34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人授予方正承销保荐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676.4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658.4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65.468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方正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49.10万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676.4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658.4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一、 本次发行申购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5月11日(T日)结束。

  (一) 网上申购缴款情况

  (1)有效申购数量:2,684,930,000股

  (2)有效申购户数:56,680户

  (3)网上有效申购倍数:121.44倍(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 网上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上配售原则,本次网上发行获配户数为24,125户,网上获配股数为2,210.9720万股,网上获配金额为32,457.07万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82%。

  二、 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合计465.468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不含超额配售部分股票数量),发行价格为14.68元/股,战略配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68,330,702.40元。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起开始计算。

  三、 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方正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5月1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49.1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2,210.972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发行股份数量的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676.4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658.44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四、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837.24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108.79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2,718.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988.31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800.32万元;

  (3)律师费用:212.26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31.13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75.52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6.77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五、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海航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联系人: 田家利

  电话: 0795-46075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玉平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56991830

  

  发行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5月17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

  注:本表所述战略配售数量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非延期交付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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