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现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944,705,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6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4,294,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6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000,411,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3,893,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3,893,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截至2023年5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654,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4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44%;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654,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4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44%;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654,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4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44%;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晓婷、邱楚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1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因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导致股份变更的说明
1、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核查对象中有32名为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完成股票购买,锁定期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锁定期届满后,公司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确定可归属股票额度,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将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股票归属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账户及32位持有人账户同日发生股份变更系公司实施第五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股票归属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公司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完成股票购买,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股票4,241,615股。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账户股份变更系公司实施第六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股票购买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核查对象个人二级市场买卖导致的股份变更
在自查期间,共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刘中华通讯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择时另行审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有关情况请留意公司日后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贻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贻俊先生的任职,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董事会在该议案中作出附生效条件的安排,即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调整前: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贺玉平、沈洪涛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洪涛
委员:李锋、谢石松、刘中华
调整后: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贺玉平、刘贻俊、沈洪涛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洪涛
委员:李锋、刘贻俊、谢石松、刘中华
刘贻俊先生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贻俊先生任职董事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项安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维持不变。
刘贻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刘贻俊先生简历
刘贻俊,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营运部综合计划科副科长、党委书记秘书、董事长秘书、党政办副主任兼党委秘书,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粤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财务负责人,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贻俊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刘贻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融国际”)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币,并与香港越企签署借款协议。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上浮1.4%计算,浮动利率,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香港越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香港越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越秀金融国际本次拟向关联方借款金额本息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0.5%、未超5%。除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授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向关联方借款、竞拍不良资产包等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共三笔,累计金额122,256万元人民币,累加本次关联交易后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676,131.69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持有香港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香港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5,281,461万元,净资产11,370,34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8,311,754万元,净利润686,203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香港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6,054,507万元,净资产12,391,85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395,761万元,净利润154,673万元。
经查询,香港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上浮1.4%计算,浮动利率,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香港越企,借款方越秀金融国际。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上浮1.4%计算,浮动利率,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自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日起计算一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借款用途: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资金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05,661万元,其中向关联方借款本息最高发生额为130,477万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已披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授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向关联方借款、竞拍不良资产包等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共三笔,累计金额122,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出资52,000万元,与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成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202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投资200万元用于认缴其管理的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因越秀集团、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是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本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三)2023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与成拓有限公司按原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越秀租赁进行增资,广州越秀资本增资金额为7.00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按类别分为不超过一年和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向其控股子公司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借款,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越秀租赁拟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借款,以满足浙江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的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如浙江越秀租赁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本次借款无需浙江越秀租赁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越秀租赁持有浙江越秀租赁6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越秀租赁35%股权,浙江越秀租赁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越秀租赁本次拟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相关借款亦不影响公司及越秀租赁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累加本事项后,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1,55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1号5层508室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军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浙江越秀租赁65%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拓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浙江越秀租赁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越秀租赁设立于2022年12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信用评级信息。截至2023年3月31日,浙江越秀租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9,884万元,净资产79,80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11万元,净利润-190万元。经查询,浙江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未对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月5日
注册资本:0.0001万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控股平台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间接持有成拓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成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拓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拓有限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65,048万港元,净资产65,115万港元;2022年营业收入16,820万港元,净利润12,132万港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成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65,662万港元,净资产65,728港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万港元,净利润614万港元。
经查询,成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借款总额度为300,000万元。越秀租赁本次拟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越秀租赁,借款方浙江越秀租赁。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如浙江越秀租赁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不超过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六)借款用途:满足浙江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浙江越秀租赁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风险分析
浙江越秀租赁处于开展业务初期,未有信用评级信息。本次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正常业务拓展需求。浙江越秀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浙江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越秀租赁向浙江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虽然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浙江越秀租赁或第三方也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但浙江越秀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借款能支持浙江越秀租赁拓展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越秀租赁拟向浙江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浙江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550,000万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9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4.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为对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