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02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周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6,39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821,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6,39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82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5,96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反对17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397,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40%;反对172,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4%;弃权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6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麦淑芝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3—025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鉴于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6%)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6.2万股,由988,346,000股减少至988,184,000股;注册资本减少16.2万元,由988,346,000元减少至988,184,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6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503室,邮政编码:518110 。

  3、联系人:余亮、刘时。

  4、联系电话:0755-83360999-393042、398612、393692 。

  5、联系邮箱:000999@999.com.cn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