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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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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4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格式补充“截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已发生金额”数据,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含子公司)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攀枝花川投宏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宏格”)发生共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即实际发生率。

  注2:成都众城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美幻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麓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川投宏格的关联交易预计的披露索引详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川投宏格总资产4.82亿元,净资产7,069.29万元。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向川投宏格攀枝花岩羊河河道治理等打捆项目的公路及市政施工提供工程施工劳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良好,相关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充分利用交易双方资源互补优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产生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监事会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4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张强军先生的母亲李淑怀女士于2023年4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李淑怀女士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交易均价—买入交易均价)*成交股数=(3.54-3.50)*2,000=80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80元。

  截至目前,李淑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 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强军先生及其母亲李淑怀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本次短线交易为李淑怀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张强军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张强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李淑怀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张强军先生及其母亲李淑怀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张强军先生的母亲李淑怀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2023年5月15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8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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