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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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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17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000,000股的64.006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77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1,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77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77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3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俊、潘沁圣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于2023 年5月12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得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南通三建发出《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问询函》,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南通三建就上述问询函的书面回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因合同纠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1,700,000股和3,300,000股分别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本次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

  (注: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公司总股本数量(股),而本次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单笔轮候冻结生效股份数/公司总股本数量(股)的三笔累计数,故比例存在尾差。)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4、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原因

  根据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截至回函日,根据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本次股份被解除冻结对应的案件为龙信建设集团、海青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起诉南通三建,案号为(2021)苏民初301号、(2021)苏民初300号,(2021)苏民初299号,三个案件合并审理。2021年7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15,210,000股进行了轮候冻结,原预期解除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经南通三建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原告决定后续向另一被告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工程款,故申请法院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同时,截至回函日,根据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冻结3,900,000股的对应案件为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股东协议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出具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执598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

  根据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冻结3,250,000股的对应案件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南通三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基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684执3706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回函日,南通三建尚未收到冻结7,849,999股对应的法律文书,未查到相关的案件信息,尚未取得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的沟通,故该笔冻结原因尚待查明。南通三建会继续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接触沟通,待核实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的原因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问询函》;

  4、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得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南通三建发出《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问询函》,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复》,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3、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在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复》中,根据其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冻结上述股权对应的案件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南通三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基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2)鲁02民初213号、(2022)鲁02执1332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该法院对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15,210,000股进行了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复》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轮候冻结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问询函》;

  3、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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