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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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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山东一卡通1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2,381,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2,381,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2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8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8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0%;反对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9%;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0%;反对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9%;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4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0%;反对4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0%;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4,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6,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2%;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7%;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4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0%;反对4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0%;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4,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6,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2%;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7%;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4,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6,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2%;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7%;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55,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3%;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7%;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55,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3%;反对20,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7%;弃权5,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0%;反对18,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9%;弃权3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因业务需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青岛十方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583667893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家斌

  成立日期:2011-10-20

  营业期限:2011-10-20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乙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仅限于废油脂、干化污泥、沼渣、沼液、废塑料、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直接出售沼气提纯后的天然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青岛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协议》

  受信人(甲方):青岛十方

  授信人(乙方):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担保:保证人山高环能与授信人签订编号为青光银李沧高保字第2023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借款人:青岛十方

  贷款行: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担保:山高环能(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青光银李沧高保字第2023006号。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环能

  授信人: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被担保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5,1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3.5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7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63,2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7.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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