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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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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华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751,268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90%。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为江苏华泰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二者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224,000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4%;本次权益变动后,二者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961,268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合计仍然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股东江苏华泰发来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11日,江苏华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2楼203室

  认缴资本:250,0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2-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9.9988%;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39.9992%;南京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012%;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00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MDPMJ3C

  经营范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

  认缴资本:1154.4387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2-25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红刚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陈刚持股22.8090%;贾红刚持股16.7238%;张薇持股8.5362%;马仁敏持股7.6222%;沈晓磊持股7.5362%;张琛持股7.5245%;赵耿龙持股6.5796%;何晖持股4.7263%;陆殷华持股4.1656%;邱莹莹持股2.9965%;殷晓磊持股2.9871%;方略持股2.1521%;郑强持股1.8809%;邓磊持股1.7668%;俞克持股0.9558%;周明持股0.5808%;陈淼持股0.456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MDBK58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华泰持有本公司股份7,0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华泰持有本公司股份减少至6,751,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0%,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减少至6,961,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合计仍然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05%,合计仍然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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