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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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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及
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5月15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主要内容为认可年报审计业务合作的相关合同解除,同时向公司提出辞任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该事项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前期公司于4月28日披露公告称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并正在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关于辞任2022年年报审计的函件,截至目前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董事会决议,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请公司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补充披露该事项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实际履行情况及其合规性。请公司全体董事逐一发表意见,请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管工作函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公开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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