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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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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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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融资结构得到改善,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若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时,对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管控,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马息萍及黄超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捷登零碳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9,884,9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马息萍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期间,黄业华和黄超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或剩余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黄业华变更为捷登零碳,实际控制人由黄业华和黄超变更为马伟。若上述事项均未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捷登零碳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669,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0.38%。

  捷登零碳及马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告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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