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1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01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1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1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1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1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1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何启强、麦正辉、黄荣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5.01.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451,11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03%。

  5.02.选举麦正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451,1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5.03.选举黄荣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451,1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谭嘉因、包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6.01.选举谭嘉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451,1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02.选举包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451,11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03%。

  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梁婉华、陈钜桃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7.01.选举梁婉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451,11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03%。

  7.02.选举陈钜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 451,11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0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4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能日昇”)转让全资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7日起更名为“韶关市曲江日昇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享有附带的权益、承担的义务。(详见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根据公司与韶能日昇签署的《关于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韶能日昇出具的《关于确认股权交易价和欠长青集团债务初步数以及相关款项支付的函》,公司于近日收到韶能日昇代标的公司支付的股权转(受)让款项649,203.58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受)让款共37,242,064.95元,收到债务款项59,300,523.44元。

  (本公告披露日前的交易进展详见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058、2022-062、2022-063、2022-083、2023-003、 2023-013、2023-022)。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